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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快车】串通投标罪

  罪名概述: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立案追诉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八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3.中标项目金额在四百万元以上的;

  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串通投标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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